發(fā)布時間: 2017年05月25日
1.標的
2.數量
3.包裝
4.交付及運輸方式
5.驗收
6.交貨期限
(1)供方負責送貨的,以需方收貨戳記的日期為準;
(2)需方提貨的,以供方按合同規(guī)定通知的提貨日期為準;
(3)凡委托運輸部門或單位運輸、送貨或代運的產品,一般以供方發(fā)運產品時承運單位簽發(fā)的日期為準,不是以向承運單位提出申請的日期為準。
7.價格
(1)有國家定價的材料,應按國家定價執(zhí)行;
(2)按規(guī)定應由國家定價的但國家尚無定價的材料,其價格應報請物價主管部門的批準;
(3)不屬于國家定價的產品,可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價格。
8.結算
9.違約責任
二、設備采購合同的主要內容
1.設備價格與支付
2.設備數量
3.技術標準
4.現場服務
5.驗收和保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