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7年05月23日
建設工程是百年大計。一般的建筑物設計年限都在50~70年之間,重要的建筑物達 百年以上。在建設工程投入使用之后,還要進行檢查、維修、管理,還可能會遇到改建、 擴建或拆除活動,以及在其周圍進行建設活動。這些都需要參考原始的勘察、設計、施工 等資料。建設單位是建設活動的總負責方,應當在合同中明確要求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 理等單位分別提供工程建設各環(huán)節(jié)的文件資料,及時收集整理,建立健全建設項目檔案。
2001年7月建設部經修改后發(fā)布的《城市建設檔案管理規(guī)定》中規(guī)定,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向城建檔案館報送一套符合規(guī)定的建設工程檔案。凡建設工程檔案不齊全的,應當限期補充。對改建、擴建和重要部位維修的工程,建設單位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單位據(jù)實修改、補充和完善原建設工程檔案。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歸檔要求制定統(tǒng)一目錄,有專業(yè)分包工程的,分包單位要按照總承包單位的總體安排做好各項資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總承包單位進行審核、匯總。施工單位一般應當提交的檔案資料是:(1)工程技術檔案資料;(2)工程質量保證資料;(3)工程檢驗評定資料;(4)竣工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