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7年05月23日
1F420051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分類與事故報告內容
1.工程質量事故按直接經濟損失的大小,檢查、處理事故對工期的影響時間長短和對工程正常使用的影響,分類為一般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特大質量事故。其中:
水利工程質量事故分類標準表1F420051
特大質量事故 | 重大質量事故 | 較大質量事故 | 一般質量事故 | |||||
大體積混凝土金屬制作和機電安裝工程 | >3000 |
>500 ≤3000 |
>100 ≤500 |
>20 ≤100 |
||||
土石方工程、混凝土薄壁工程 | >1OOO |
>100 ≤1000 |
>30 ≤100 |
>10 ≤30 |
||||
事故處理所需合理工期(月) | >6 |
>3 ≤6 |
>1 ≤3 |
≤1 | ||||
事故處理后對工程功能和壽命影響 | 影響工程正常使用,需限制條件使用 | 不影響工程正常使用,但對工程壽命由較大影響 | 不影響工程正常使用,但對工程壽命由一定影響 | 不影響工程正常使用和工程壽命 |
注:直接經濟損失為必要條件,事故處理所需時間以及處理后對功能壽命的影響主要適用于大中型工程。
2.事故發(fā)生后,事故單位要嚴格保護現(xiàn)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因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移動現(xiàn)場物件時,應作出標志、繪制現(xiàn)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管現(xiàn)場重要痕跡、物證,并進行拍照或錄像。
發(fā)生質量事故后,項目法人必須將事故的簡要情況向項目主管部門報告。項目主管部門接事故報告后,按照管理權限向上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發(fā)生(發(fā)現(xiàn))較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特大質量事故,事故單位要在48小時內向有關單位提出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1)工程名稱、建設地點、工期,項目法人、主管部門及負責人電話;
(2)事故發(fā)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部位以及相應的參建單位名稱;
(3)事故發(fā)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shù)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發(fā)生原因初步分析;
(5)事故發(fā)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6)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以及聯(lián)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