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7年04月11日
——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
二、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三、建設工程民事責任的主要承擔方式
(1)返還財產;
(2)修理;
(3)賠償損失;
(4)支付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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