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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建造師
發(fā)布時間: 2017年03月27日
二、借用單位和出借單位將承擔連帶責任
三、“視為分包”:
雖然沒有分包形式,但是施工現(xiàn)場所設項目管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核算負責人以及質量、安全管理人員,不是承包單位本單位人員的,視為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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