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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16年04月08日
案例分析題一:
某工程由土建工程和設備安裝工程兩部分組成,業(yè)主與某建筑公司和某安裝公司分別簽訂了施工合同和設備安裝合同,土建工程包括樁基礎,土建承包商將樁基礎部分分包給某基礎工程公司。樁為預制鋼筋混凝土樁共計 1200 根,每根的混凝土量 0.8m3,承包商對此所報單價為 500 元/ m3,預制樁由甲方供應,每根價格為 350 元/根。樁基礎按施工進度計劃規(guī)定從 7 月 10 日開工至 7 月 20 日結束。在樁基礎施工過程中,由于業(yè)主方供應的預制樁不及時,使樁基礎 7 月 13 日才開工,7 月 13 日至 18 日基礎公司的打樁設備出現(xiàn)故障,7月 19 日至 22 日出現(xiàn)了屬于不可抗力的惡劣天氣無法施工。合同約定:業(yè)主違約一天應補償承包方 5000 元;承包方違約一天應罰款 5000 元。(環(huán)球網(wǎng)校監(jiān)理工程師頻道為您整理)
問題:
1、在上述工程拖延中,哪些屬于不可原諒的拖期?哪些屬于可原諒而不予補償費用的拖期?哪個屬于可原諒但給予補償費用的拖期?
2、樁基部分的價格為多少?承包方此項應得款為多少?
3、土建承包商應獲得的工期補償和費用補償各為多少?
4、設備承包商的損失由誰負責承擔?應補償?shù)墓て诤唾M用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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