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02月03日
1A413042 砌體結構施工技術
1. 現(xiàn)場拌制的砂漿應隨拌隨用,拌制的砂漿應在3h 內(nèi)使用完畢;當施工期間最高氣溫超過30℃時,應在2h內(nèi)使用完畢(環(huán)球網(wǎng)校一級建造師考試建筑工程砌體結構施工相關知識點)
2. “三一”砌筑法
一鏟灰、一塊磚、一揉壓的砌筑方法。
3. 砌塊澆水潤濕
需要澆水潤濕:磚砌體;
不需要澆水潤濕: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蒸壓加氣混凝土砌塊;
4. 不得在下列墻體或部位設置腳手眼:
1)120mm厚墻、料石清水墻和獨立柱;
2)過梁上與過梁成60o的三角形范圍及過梁凈跨度1/2的高度范圍內(nèi);
3)寬度小于1m的窗間墻;
4)門窗洞口兩側石砌體300mm,其他砌體200mm范圍內(nèi);轉角處石砌體600mm,其他砌體450mm范圍內(nèi);
5)梁或梁墊下及其左右500mm范圍內(nèi);
6)設計不允許設置腳手眼的部位;
7)輕質墻體;
8)夾心復合墻外葉墻。
5. 非抗震設防及抗震設防烈度為6度、7度地區(qū)的臨時間斷處,當不能留斜槎時,除轉角處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須做成凸槎,且應加設拉結鋼筋。
6. 混合結構構造柱
① 施工順序:先綁扎鋼筋,然后砌磚墻,最后澆筑混凝土;
② 造柱應與圈梁連接;磚墻應砌成馬牙槎;
7. 正常施工條件下,磚砌體每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5m或一步腳手架高度內(nèi);
8. 加氣混凝土砌塊墻如無切實有效措施,不得使用于下列部位:
1)建筑物室內(nèi)地面標高以下部位。
2)長期浸水或經(jīng)常受干濕交替部位。
3)受化學環(huán)境侵蝕(如強酸、強堿)或高濃度二氧化碳等環(huán)境。
4)砌塊表面經(jīng)常處于80℃以上的高溫環(huán)境。
9. 加氣混凝土砌塊
① 在廚房、衛(wèi)生間、浴室等處砌筑墻體時,墻底部宜現(xiàn)澆混凝土坎臺,其高度宜為150mm;
② 不得留設腳手眼;
③ 不留接槎,如必須留槎時,應留斜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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