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7年03月16日
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的概念
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為實現(xiàn)建設工程物資買賣,設立、變更、終止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
建設工程物資采購合同屬于買賣合同,具有買賣合同的一般特點:
(1)出賣人與買受人訂立買賣合同,是以轉(zhuǎn)移財產(chǎn)所有權為目的。
(2)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取得財產(chǎn)所有權,必須支付相應的價款;出賣人轉(zhuǎn)移財產(chǎn)所有權,必須以買受人支付價款為對價。
(3)買賣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所謂雙務有償是指合同雙方互負一定義務,出賣人應當保質(zhì)、保量、按期交付合同訂購的物資、設備,買受人應當按合同約定的條件接收貨物并及時支付貨款。
(4)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除了法律有特殊規(guī)定的情況外,當事人之間意思表示一致,買賣合同即可成立,并不以實物的交付為合同成立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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