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7年01月09日
2F320090 水利水電工程驗收
2F320091 水利工程驗收的分類及要求
1.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按驗收主持單位分為:法人驗收和政府驗收。
2.法人驗收包括:分部工程驗收、單位工程驗收、水電站(泵站)中間機組啟動驗收、合同工程完工驗收等。
3.政府驗收包括:階段驗收、專項驗收、竣工驗收等。
4.工程驗收結論應經(jīng)2/3以上驗收委員會(工作組)成員同意。
5.工程驗收應在施工質(zhì)量檢驗與評定的基礎上,對工程質(zhì)量提出明確結論意見。
工程驗收監(jiān)督管理的方式應包括現(xiàn)場檢查、參加驗收活動、對驗收工作計劃與驗收成果性文件進行備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