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11月17日
1、權利
(1)知情權和建議權
(2)安全防護用品的獲得權
(3)批評、檢舉、控告權及拒絕違章指揮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
(4)緊急避險權: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yè)或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yè)場所。
(5)獲得工傷保險和意外傷害保險賠償?shù)臋嗬?
(6)請求民事賠償權
2、義務
(1)守法遵章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的義務
(2)接受安全生產(chǎn)教育培訓的義務
(3)施工安全事故隱患報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