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11月15日
工程計價考點:編制依據(jù)
(1)清單計價與計量規(guī)范;計價定額和辦法
(2)技術資料類:設計文件、擬定的招標文件、標準、規(guī)范、技術資料、工程特點及常規(guī)施工方案
(3)施工現(xiàn)場資料:施工現(xiàn)場狀況、地勘水文資料
工程計價考點:投標文件的澄清和說明
■澄清、說明和補正:評標委員會以書面方式要求投標人對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說明或補正,不得超出范圍或者改變實質性內容。
■不得向投標人提出帶有暗示性或誘導性的問題,或向其明確投標文件中的遺漏和錯誤。
■評標委員會不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或補正。
工程計價考點:報價有算術錯誤的修正
修正的價格經(jīng)投標人書面確認后具有約束力。投標人不接受修正價格的,其投標作廢標處理。
■大寫金額與小寫金額不一致的,以大寫金額為準;
■總價金額與依據(jù)單價計算出的結果不一致的,以單價金額為準修正總價,但單價金額小數(shù)點有明顯錯誤的除外。
■如對不同文字文本投標文件的解釋發(fā)生異議的,以中文文本為準。
工程計價考點:初審后否決投標的情形
未能在實質上響應的投標,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1)投標文件未經(jīng)投標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
2)投標聯(lián)合體沒有提交共同投標;
3)投標人不符合國家或者招標文件規(guī)定的資格條件;
4)同一投標人提交兩個以上不同的投標文件或者投標報價,但招標文件要求提交備選投標的除外;
5)投標報價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6)投標文件沒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7)投標人有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等違法行為。
工程計價考點:中標候選人的確定
評標委員會提交中標候選人的人數(shù)應符合招標文件的要求,應當不超過3人,并標明排列順序。
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最大限度滿足招標文件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2)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jīng)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對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招標人應當確定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如第一放棄,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未按期限提交履約保證金,可確定第二……。可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不得向中標人提出壓低報價、增加工作量、縮短工期或其他違背中標人意愿的要求,即不得以此作為發(fā)出中標通知書和簽訂合同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