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08月30日
1.施工組織設計
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圖;施工部署和管理體系;質量目標設計;施工方法及技術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環(huán)保措施;節(jié)能、降耗措施;專項設計。
2.施工圖設計文件會審、技術交底
設計交底應包括設計依據、設計要求、補充說明、注意事項等,并做交底紀要。
3.出廠質量合格證書;出廠檢(試)驗報告及復試報告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構配件、設備。
4.施工檢(試)驗報告
見證取樣及送檢資料;壓實度(密度)、強度試驗資料;水泥混凝土抗壓、抗折強度,抗?jié)B、抗凍性能試驗資料;砂漿試塊強度試驗資料;鋼筋焊、連接檢(試)驗資料;鋼結構、鋼管道、金屬容器等及其他設備焊接檢(試)驗資料;樁基礎檢(試)驗資料;檢(試)驗報告有效性。
5.施工記錄
地基與基槽驗收記錄;樁基施工記錄;構件、設備安裝與調試記錄;施加預應力記錄;沉井下沉觀測記錄;混凝土澆筑記錄;管道、箱涵頂推進記錄;構筑物沉降觀測記錄;施工測溫記錄;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的施工記錄。
6.測量復檢及預驗記錄
測量復核記錄;預檢記錄。
7.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凡被下道工序、部位所隱蔽的,在隱蔽前必須進行質量檢查,并填寫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需復驗的要辦理復驗手續(xù)。
8.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資料
工序質量評定表;部位工程質量等級評定;工程質量評定表。
9.功能性試驗記錄
功能性試驗是對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在交付使用之前所進行的使用功能的檢查,主要項目一般包括:道路工程的彎沉試驗;無壓力管道嚴密性試驗;橋梁工程設計有要求的動、靜載試驗;水池滿水試驗;消化池嚴密性試驗;壓力管道的強度試驗、嚴密性試驗和通球試驗。
10.質量事故報告及處理記錄
工程質量事故報告;質量事故處理記錄。
11.設計變更通知單、洽商記錄
設計變更通知單、洽商記錄。
12.竣工總結與竣工圖
竣工總結主要應包括下列內容:工程概況;竣工的主要工程數量和質量情況;使用了何種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施工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及處理方法;工程中發(fā)生的主要變更和洽商;遺留的問題及建議等。
工程竣工后應及時進行竣工圖的整理。繪制竣工圖須遵照以下原則:
(1)凡在施工中,按圖施工沒有變更的,在新的原施工圖上加蓋“竣工圖”的標志后,可作為竣工圖。
(2)無大變更的,應將修改內容按實際發(fā)生的描繪在原施工圖上,并注明變更或洽商編號,加蓋“竣工圖”標志后作為竣工圖。
(3)凡結構形式改變、工藝改變、平面布置改變、項目改變以及其他重大改變;或雖非重大變更,但難以在原施工圖卜表示清楚的,應重新繪制竣工圖。
13.竣工驗收報告與驗收證書
工程竣工報告是由施工單位對已完工程進行檢查,確認工程質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符合設計及合同要求而提出的工程告竣文書。
實行監(jiān)理的工程,工程竣工報告必須經總監(jiān)理工程師簽署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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