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08月22日
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與施工承包的最大不同之處在于承包商要負責全部或部分的設計,并負責物資設備的采購。
1.項目總承包的任務
2.開展項目總承包的依據
3.項目總承包單位的義務和責任
4.發(fā)包人的義務和權利
5.進度計劃(2014年新增)
◆項目進度計劃經發(fā)包人批準后實施,但發(fā)包人的批準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合同責任。
◆項目竣工日期順延的情形
6.技術與設計(2014年新增)
7.工程物資(2014年新增)
8.施工(2014年新增)
◆發(fā)包人的義務
◆承包人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