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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球網校 二級建造師培訓

二級建造師

發(fā)布時間: 2016年08月16日

二級建造師市政工程2K315011 掌握開槽埋管施工技術要求考點

2K315011 掌握開槽埋管施工技術要求

一、溝槽開挖

3.采用吊車下管時,可在一側堆土,另一側為吊車行駛路線,不得堆土;

4.機械挖槽時,應在設計槽底高程以上保留一定余量(不小于200mm),避免超挖,余量由人工清挖。

7.在有行人、車輛通過的地方開挖,應設護欄及警示燈等安全標志。

9.采用坡度板控制槽底高程和坡度時,其設置應牢固,間距不宜大于20m,距槽底的高度不宜大于3m。

二、溝槽支撐與拆除

(一)支撐類型及適用范圍

支撐類型有橫撐、豎撐、板樁撐。

1.橫撐與豎撐

開挖較窄的溝槽及基槽多用橫撐式支撐及豎撐式支撐。水平擋土板的布置又分斷續(xù)式和連續(xù)式兩種。濕度小的黏性土挖土深度小時,可用斷續(xù)式水平擋土板支撐;松散、濕度大的土可用連續(xù)式水平擋土板支撐;對松散和濕度很大的土可用垂直擋土板支撐。

2.板樁支撐

特點:既擋土又擋水。當開挖的基坑較深、地下水位較高又有可能出現流砂現象時,如果未采用井點降水方法,則宜采用板樁打入中,從而防止流砂產生。在靠近原有建筑物開挖基槽(坑)時,為了防止原有建筑物基礎下沉,通常也多采用打板樁的方法進行支護。

(二)施工要求

1.支撐要牢固可靠,符合強度和穩(wěn)定性要求;

2.支撐應隨著挖土的加深及時安裝,在軟土或其他不穩(wěn)定土層中,開始支撐的溝槽開挖深度不得超過1.0m,以后開挖與支撐交替進行,每次交替的深度宜為0.4~0.8m;

8.支撐的拆除應與回填土的填筑高度配合進行,且在拆除后及時回填夯(壓)實;

9.采用排水溝的溝槽,應從兩座相鄰排水井的分水嶺向兩端延伸拆除;

10.多層支撐的溝槽,應待下層回填完成后再拆除其上層的支撐;

11.拆除單層密排撐板支撐時,應先回填至下層橫撐底面,再拆除下層橫撐,待回填至半槽以上,再拆除橫撐;一次拆除有危險時,宜采取替換拆撐法拆除支撐;

12.在回填達到規(guī)定要求后,方可拔除鋼板樁。

三、施工排水、降水

施工排水、降水的目的:一是防止溝槽開挖過程中地面水流人槽中,造成槽壁塌方;二是開挖溝槽前,使地下水降低至溝槽以下。為了達到以上目的,施工中常用的有明溝排水法和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法。

(一)基坑(槽)內明溝排水

排水溝底要始終保持比土基面低不小于0.3m。排水溝應以3%一5%的坡度坡向集水井,挖土順序應從集水井、排水溝處逐漸向遠處挖掘,使基坑(槽)開挖面始終不被水浸泡。

(二)人工降低地下水位

人工降低地下水位的方法可分為輕型井點、噴射井點、深井泵井點、電滲井點等。

輕型井點降水,

1.輕型井點系統(tǒng)的組成

輕型井點系統(tǒng)由井點濾管、直管、彎聯(lián)管、總管和抽水設備組成。

2.輕型井點系統(tǒng)的布置

一般情況下,當降水深度小于5m,基坑(槽)寬度小于6m時,井點布置采用單排線狀。

當基坑(槽)寬度大于6m,或土質不良,滲透系數大時,宜采用雙排線狀布置。

當基坑面積較大時,可將井點管沿基坑周邊布置成封閉環(huán)狀。

井點管應布置在基坑(槽)上口邊緣外1.0—1.5m。

四、管道基礎

管道基礎由地基、基礎和管座三部分組成。

(一)管道地基應符合的規(guī)定

1、采用天然地基時,地基不得受擾動;

2。槽底為巖石或堅硬地基時,管身下方應鋪設砂墊層;

4.非永凍土地區(qū),管道不得安放在凍結的地基上;管道安裝過程中,應防止地基凍脹。

(二)管道基礎施工要求

2.地基不穩(wěn)定或有流砂現象等,應采取措施加固后才能鋪筑碎石墊層。

3,槽深超過2m,基礎澆筑時,必須采用串筒或滑槽來傾倒混凝土,以防混凝土發(fā)生離析現象。

(三)澆筑混凝土管座的規(guī)定

2.管座分層澆筑時,應先將管座平基鑿毛沖凈,并將管座平基與管材相接觸的三角部位,用同強度等級的混凝土砂漿填滿、搗實后,再澆混凝土。

3.采用墊塊法一次澆筑管座時,必須先從一側灌注混凝土,當對側的混凝土與灌注一側混凝土高度相同時,兩側再同時澆筑,并保持兩側混凝土高度一致。

4.管座基礎留變形縫時,縫的位置應與柔性接口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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