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08月01日
2Z203031掌握訴訟管轄與回避制度
一、訴訟管轄
(一)級別管轄
級別管轄,是指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quán)限。我國法院有四級,分別是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每一級均受理一審民事案件。主要根據(jù)案件的性質(zhì)、復雜程度和案件影響來確定級別管轄。在實踐中,爭議標的金額的大小,往往是確定級別管轄的重要依據(jù),但各地人民法院確定的級別管轄的爭議標的數(shù)額標準不盡相同。
(二)地域管轄
地域管轄,是指按照各法院的轄區(qū)和民事案件的隸屬關系,劃分同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quán)限。地域管轄實際上是以法院與當事人、訴訟標的以及法律事實之間的隸屬關系和關聯(lián)關系來確定的,主要包括如下幾種情況:
1.一般地域管轄
通常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即以被告住所地作為確定管轄的標準:
(1)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jīng)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jīng)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該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jīng)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至起訴時已連續(xù)居住滿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yī)的地方除外。
(2)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在這里,被告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gòu)所在地或者主要營業(yè)地。
2.特殊地域管轄
特殊地域管轄,是指以被告住所地,訴訟標的所在地、法律事實所在地為標準確定的管轄。與工程建設領域關系最為密切的是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痹谶@里,合同履行地是指合同約定的履行義務的地點,主要是指合同標的的交付地點。“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
發(fā)生合同糾紛的,我國《民事訴訟法》還規(guī)定了管轄制度。所謂管轄,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糾紛發(fā)生前后,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nèi),以書面形式約定案件的管轄法院。管轄僅適用于合同糾紛?!睹袷略V訟法》第25條規(guī)定:“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3.專屬管轄
專屬管轄,是指法律規(guī)定某些特殊類型的案件和專門由特定的法院管轄。專屬管轄是排他性管轄,排除了訴訟當事人選擇管轄法院的權(quán)利。專屬管轄與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的關系是:凡法律規(guī)定為專屬管轄的訴訟,均適用專屬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