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08月01日
2Z203022.熟悉證據的保全和應用
一、證據保全
(一)、證據保全的概念
所謂證據保全,是指在證據可能滅失或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法院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或依職權,對證據加以固定和保護的制度。
(二)、證據保全的申請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的,不得遲于舉證期限屆滿前7日。當事人申請保全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擔保。
《仲裁法》第46條也規(guī)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申請證據保全。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zhí)峤蛔C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
(三)、證據保全的實施
人民法院進行證據保全,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用查封、扣押、拍照、錄音、錄像、復制、鑒定、勘驗、制作筆錄等方法。人民法院進行證據保全,可以要求當事人或者訴訟代理人到場。
二、證據的應用
(一)證明對象
(二)舉證責任
誰主張,誰舉證。特殊情況。
(三)證據的收集與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