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07月27日
2Z201042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
(1)法律行為主體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民事權利能力是指法律確認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事行為能力是指通過自己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有民事權利能力者,不一定有民事行為能力。
(2)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就是說行為人內心的效果表示與表示意思一致。因意思不真實的原因,可能會發(fā)生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
(3)行為內容合法
表現(xiàn)為不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
(4)行為形式合法
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也就是行為人進行意思表示的形式。凡屬要式的民事法律行為,必須采用法律規(guī)定的特定形式才為合法,而不要式民事法律行為,則當事人在法律允許范圍選擇口頭形式、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為民事法律行為的形式皆為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