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07月22日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雙方依據(jù)合同條款的規(guī)定,實現(xiàn)各自享有的權(quán)利,并承擔各自負有的義務。合同的履行,就其實質(zhì)來說,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生效后,全面地、適當?shù)赝瓿珊贤x務的行為。(環(huán)球網(wǎng)校二級建造師考試工程法規(guī)合同履行相關知識點)
一、合同履行的原則
1全面、適當履行的原則
2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
3公平合理,促進合同履行的原則
4當事人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的原則
二、合同履行的主體
合同履行的主體包括完成履行的一方(履行人)和接受履行的一方(履行受領人)。
完成履行的一方首先是債務人,也包括債務人的代理人。但是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約定或者性質(zhì)上必須由債務人本人親自履行者除外。另外,當事人約定的債務人之外第三人也可為履行人。但是,約定代為履行債務的第三人的不履行責任卻要由原債務人承擔。
舉例:某承包人委托某進出口代理商進口成套設備,該代理商依約以自己名義與境外設備供應商訂立進口合同,該合同雙方約定該供應商將設備運至項目現(xiàn)場,接受人為該承包人。本例即屬于上述“當事人約定由債務人向第三人履行債務”的情形。
三、合同條款空缺
(一)合同條款空缺的概念
合同條款空缺是指所簽訂的合同中約定的條款存在缺陷或者空白點,使得當事人無法按照所簽訂的合同履約的法律事實。
(二)解決合同條款空缺的原則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zhì)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nèi)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補充;不能達成補充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