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07月21日
2Z204021 勞動合同訂立的規(guī)定
一、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則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誠實信用;用人單位不得收取財物、扣押證件。
二、勞動合同的種類
勞動合同的期限 |
勞動合同的有效時間,一般始于勞動合同的生效之日,終止于勞動合同的終止之時。 注意:勞動關(guān)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
固定期限合同 | 雙方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
無固定期限合同 |
可以訂立:雙方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協(xié)商一致即可簽訂。 應當訂立: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除非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1、勞動者連續(xù)工作滿10年; 2、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企改制重新,連續(xù)工作滿10年,退休不足10年; 3、連續(xù)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無39條40條1、2款規(guī)定的情形(不勝任)。 |
無固定期限合同 |
視為訂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完成一定工作 任務為期限 |
協(xié)商一致 |
三、勞動合同的基本條款
主要內(nèi)容 |
用人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勞動者:姓名、住址、身份證或其他證件號碼 |
必備條款:合同期限、工作內(nèi)容和地點、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報酬、社保、勞動、勞保和職業(yè)危害保護、法定其他條件等 | |
除以上必備條款外,還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 |
四、訂立勞動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