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07月08日
2050 合同的變更、轉讓與權利義務終止
2051.掌握合同的變更
1、合同變更的概念(內容變更)
合同的變更有廣義與狹義的區(qū)分。
廣義的合同變更包括了合同關系三要素即主體、客體、內容至少一項要素發(fā)生了變更。狹義上的合同變更不包括合同主體變更。合同的變更是改換債務人或債權人,實質是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
2、合同變更的類型
合同變更分為約定變更和法定變更。
(一)約定變更當事人經過協(xié)商達成一致意見,可以變更合同。
(二)法定變更(運輸合同)
法律也規(guī)定了在特定條件下,當事人可以不必經過協(xié)商而變更合同。在承運人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之前,托運人可以要求承運人中止運輸、返還貨物、變更到達地或者將貨物交給其他收貨人,但應當賠償承運人因此受到的損失。
3、合同變更的條件
(一)合同關系已經存在
(二)合同內容發(fā)生變化
合同內容變更可能涉及合同標的變更、數(shù)量、質量、價款或者酬金、期限、地點、計價方式等等。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主體名稱變更或者其他主體的變動而主張和請求合同變更。
(三)經合同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或者法院、仲裁庭裁決,或者援引法律直接規(guī)定
(四)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要求的方式
4、合同變更的效力
合同的變更僅及于發(fā)生變更的部分,已經發(fā)生變更的部分變更后的為準;已經履行的部分不因合同變更而失去法律依據;未變更部分繼續(xù)原有的效力。
2052.掌握合同的轉讓
一、合同轉讓的概述(主體變更)
(一)合同轉讓的概念
合同轉讓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法將合同權利、義務合部或者部門轉讓給他人。
(二)合同轉讓的類型
1、合同權利轉讓(債權轉讓)
2、合同義務轉移(債物轉讓)
3、合同權利義務概括轉讓(也稱概括轉移即權利義務轉讓)
(三)合同轉讓的特征
1、合同轉讓只是合同主體發(fā)生變化,不涉及合同權利義務內容變化。
2、合同轉讓的核心是處理好原合同當事人之間以轉讓人的權利義務關系。
(四)導致合同權利義務轉讓的事由
1、依法律規(guī)定而產生權利轉讓(包括繼承權)
2、合同原債權人、債務人與第三人的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與承擔。
二、債權轉讓
(一)概述
指在不改變合同權利義務內容基礎上,享有合同權利的當事人將其權利轉讓給第三人享有。包括合同權利部分轉讓和合同權利全部轉讓。
(二)轉讓的條件合同權利只有在一定條件下方可轉讓
1、存在有效的債權無效合同或者已經被終止的合同不產生有效合同權利,不產生有效的合同權利轉讓。
2、轉讓人與受讓人達成合同權利轉讓的受讓人如果不接受該權利,合同權利是不能被轉讓的。
3、被轉讓的合同權利應具有可轉讓性。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
(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3)依照法律規(guī)定不得轉讓。
(三)合同權利轉讓的效力
1、受讓人成為合同新債權人
2、其他權利隨之轉移
(1)從權利隨之轉移(除專屬權利)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除外。
(2)抗辯權隨之轉移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3)抵銷權的轉移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并且債務人的債權先于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三、債務轉移
(一)債務轉移的概念
指在不改變合同權利義務內容基礎上,承擔合同義務的當事人將其義務轉由第三人承擔。合同義務轉移可以分為合同義務全部轉讓和合同義務部分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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