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07月07日
建設工程法律責任
特殊侵權行為是指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在侵權責任的主體、主觀構成要件、舉證責任的分配等方面不同于一般侵權行為的,應適用民法上特別責任條款的致人損害的行為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A停止侵害 B排除妨礙 C消除危險 D返還財產(chǎn) E恢復原狀 F修理重做更換 G賠償損失 H支付違約金 I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
行政處罰包括:A警告 B罰款 C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D責令停產(chǎn) 停業(yè) E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執(zhí)照 F行政拘留 G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重大責任事故罪構成及其特征是:A犯罪客體 B犯罪的客觀方面 C犯罪主體 D犯罪的主觀方面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違反國家規(guī)定,降低工程質量標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