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06月02日
我國政府預算職權劃分
預算管理職權是指國家預算方針政策、預算管理法律法規(guī)的制定權、解釋權和修訂權;政府預決算的編制和審批權;預算執(zhí)行、調整和監(jiān)督權。
1.立法機關的預算管理職權 |
(1)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審查、批準本級預決算的權力機關 |
2.各級人民政府的預算管理職權 |
各級人民政府是預算管理的國家行政機關,決定本級政府預備費的動用 |
3.各級財政部門的預算管理職權 |
是預算管理的職能部門 |
4.各級政府業(yè)務主管部門的預算管理職權 |
編制本部門預、決算草案,組織和監(jiān)督本部門預算的執(zhí)行 |
5.各單位的預算管理職權 |
組織本單位預算的執(zhí)行,編制本單位預、決算草案 |
【例題1?單選題】批準中央預算正式成立的機關是( )。
A.財政部
B.審計署
C.國務院
D.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批準中央預算正式成立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例題2?多選題】(2011年)根據《預算法》,各級人民政府的預算管理職權有( )。
A.審批本級預算調整方案
B.組織編制本級預算草案
C.決定本級政府預備費的動用
D.編制本級預算調整方案
E.組織編制本級決算草案
『正確答案』BCDE
『答案解析』本題考查《預算法》的相關規(guī)定。選項A屬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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