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05月31日
81、合同變更,即雙方當事人依法對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的時段應是在:合同成立以后和履行完畢之前
82、承包單位提交工程變更實施方案,其內容應包括擬實施變更工作的計劃、措施和竣工時間
83、對于設計變更引起的工程價格調整,監(jiān)理公司可以按照成本加利潤的原則,商定或確定變更工作的單價
84、根據《標準施工招標文件》中通用合同條款的規(guī)定,發(fā)包人認為有必要時,由監(jiān)理人通知承包人以計日工方式實施變更的零星工作
85、根據合同實施偏差分析處理的結構,承包商應采取相應的調整措施,包括:組織措施、技術措施、經濟措施、合同措施
86、承包商在進行合同實施趨勢分析時,需針對合同實施偏差情況以及可以采取的措施,分析在不同措施下合同執(zhí)行的結果與趨勢,包括:最終的工程狀況、工程最終經濟效益(利潤)水平、承包商將承擔的后果
87、工程變更一般是指在工程施工過程中,根據合同約定對施工的程序、工程的內容、工程的數量、工程的質量要求及標準
88、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fā)生索賠事件以后,或者承包發(fā)現(xiàn)索賠機會,索賠工作程序的第一步是要提出索賠意向
89、某承包商承攬的寫字樓工程,由于場地中間的幾戶居民不搬遷,工程不能按期開工。承包商向業(yè)主(監(jiān)理工程師)發(fā)出索賠意向書以后,依然遲遲不能開工。在這樣的情況下,承包商應該按照工程師要求的合理間隔期,提交中間索賠報告
90、承包人必須在發(fā)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提交一份詳細的索賠文件和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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