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負責
《建筑法》規(guī)定,建筑施工企業(yè)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督ㄔO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進一步規(guī)定,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jīng)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對施工質量負責是施工單位法定的質量責任。施工單位是建設工程質量的重要責任主體,但不是唯一的責任主體。建設工程質量要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制約,在勘察、設計質量沒有問題的前提下,整個建設工程的質量狀況,最終將取決于施工質量。因此,從法律上確立施工質量責任制,要求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也就是要對自己的施工行為負責,既可避免讓施工單位承擔過多的工程質量責任而開脫建設單位及其他主體的責任,又可避免讓建設單位及其他主體承擔過多的工程質量責任而忽略施工單位應承擔的施工質量責任。建設工程各方主體依法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以使建設工程質量責任真正落到實處。
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制,是其質量保證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施工質量目標得以實現(xiàn)的重要保證。建立質量責任制,主要包括制定質量目標計劃,建立考核標準,并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特別是工程項目的項目經(jīng)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落實質量責任制,不僅是為了在出現(xiàn)質量問題時可以追究責任,更重要的是通過層層落實質量責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職責,加強對施工過程的全面質量控制,保證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
二、總分包單位的質量責任
《建筑法》規(guī)定,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質量由工程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應當對分包工程的質量與分包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進一步規(guī)定,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一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偝邪鼏挝灰婪▽⒔ㄔO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單位應當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其分包工程的質量向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承擔連帶責任。
據(jù)此,無論是實行建設工程總承包還是對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一總承包單位都應當對其所承包的工程或工作承擔總體的質量責任。這是因為,在總分包的情況下存在著總包、分包兩個合同,所以就有兩種合同法律關系:(1)總承包單位要按照總包合同向建設單位負總體質量責任,這種責任的承擔不論是總承包單位造成的還是分包單位造成的;(2)在總承包單位承擔責任后,可以依據(jù)分包合同的約定,追究分包單位的質量責任包括追償經(jīng)濟損失。
同時,分包單位應當接受總承包單位的質量管理??偝邪鼏挝慌c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質量還要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當分包工程發(fā)生質量問題時,建設單位或其他受害人既可以向分包單位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總承包單位請求賠償;進行賠償?shù)囊环?,有權依?jù)分包合同的約定,對不屬于自己責任的那部分賠償向對方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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