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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價工程師
發(fā)布時間: 2016年05月19日
承諾的生效
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時生效。
承諾的撤回
撤回承諾的通知應當在承諾通知到達要約人之前或者與承諾通知同時到達要約人。
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nèi)發(fā)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該承諾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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