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時間: 2016年04月13日
承包商施工索賠的內容與特點
1.不利的自然條件與人為障礙引起的索賠。這類障礙或條件指一個有經(jīng)驗的承包商無法合理預見到的并在施工中發(fā)生了的,增加了施工的難度并導致承包商花費更多的時間和費用。
2.工期延長和延誤索賠。它包括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兩方面,應分別編制,因為這兩方面索賠不一定同時成立。凡純屬業(yè)主和工程師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工期的拖延,不僅應給承包商適當?shù)匮娱L工期,還應給予相應的費用補償。
3.加速施工的索賠。有時業(yè)主或工程師會發(fā)布加速施工指令(其原因應非承包商的任何責任和原因引起),會導致施工成本增加,引起索賠,此按FIDIC合同條款規(guī)定,可采取獎勵方法解決施工的費用補償,激勵承包商克服困難,提前(或按時)完工。
4.因非承包商的任(來源考試大)何責任和原因引起施工臨時中斷和工效降低引起索賠。
5.業(yè)主不正當?shù)亟K止工程而引起索賠。
6.業(yè)主風險和特殊風險引起索賠。
7.物價上漲引起索賠。
8.拖欠支付工程款引起索賠。
9.法規(guī)、貨幣及匯率變化引起的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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