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商標使用的方式
使用的具體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種形式。
1.使用在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如商品包裝、標簽、標牌等。
2.使用在商品交易文書上,如合同、銷售發(fā)票、發(fā)貨單據、收款憑證等。
3.使用在國家機關、檢測鑒定機構或者行業(yè)組織出具的法律文書、證明文書上。
4.使用于服務場所,如服務介紹手冊、服務場所招牌、店堂裝飾、工作人員服飾、招貼、菜單、價目表、獎券、辦公文具等。
5.使用在與服務有聯系的文件資料上,如合同、發(fā)票、收款憑證等。
6.使用在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yè)活動中。